| 教务处职责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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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,负责全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。其职责范围是: |
| 1、组织制定全校各专业、各年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大纲,草拟教学规章制度。对学校专业设置、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,并组织实施。 |
| 2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师业务特长,确定教师的教学任务,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。 |
| 3、编发全校课程表、校历、周历、辅导安排表。定期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,定期检查课堂教学质量,提出改进教学,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方法。 |
| 4、聘请校外教师讲课,安排组织调入教师的试讲。 |
| 5、负责老师考勤,审批教师请假、调课、代课;负责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工作量的计算。 |
| 6、组织对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考核,负责提出教师转正、定级、奖惩及进修、外出开会的意见,协助学校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、评聘工作。 |
| 7、安排组织学生学业考核、成绩管理及毕业实习、论文答辩、职业资格考核等工作;参与新生编班、提出学生升留级的初步意见。 |
| 8、统筹安排学生第二课堂活动,协同其他处室做好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管理。 |
| 9、负责全校教材、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、审定、出版、印刷及对外交流工作;负责做好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征订、保管和供应工作。 |
| 10、指导各教研室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,安排全校性公开教学、教学经验资料等活动,组织每年一次的校内学术年会。 |
| 11、编制教学设备购置计划,并做好保管使用工作。 |
| 12、负责与其他单位、学校的教学业务联系,搜集有关业务单位和学校毕业生的意见,改进教学工作。 |
| 13、负责图书馆、教材库、体育器材库、阅览室、微机室、会计模拟室、语音室等实验、实训室的管理和建设工作。 |
| 14、收集整理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资料,管理教学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 |
| 15、做好本处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。 |
| 16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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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务处质量职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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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务处是质量管理体系中质量保证部门之一,在主管副校长直接领导下,对教务处所执行的程序进行质量控制,保证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。 |
| 1、负责与教学有关的国家法律、法规,教学计划、大纲、教材目录等信息的收集与传递。贯彻质量方针,确保质量目标相关内容实现。 |
| 2、负责组织专业设计和开发,编制设计与开发任务书,组织设计、评审、验证和确认活动; |
| 3、负责理论、实习教学任务计划编制; |
| 4、负责实施性教学计划、大纲的编制和教材选取订购工作; |
| 5、负责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组织工作
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;编制学期校历,各种教学用表的编写与发放工作; |
| 6、负责理论、实习教学过程的考试组织、命题阅卷、登分,进行试卷分析,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进行调查分析监测结果,及时纠正和预防,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; |
| 7、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检查与督导工作,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消除教学服务过程中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因素;负责电化教学工作和图书馆工作。确保以上各项服务过程达到预期目的;以达到顾客满意; |
| 8、向学校质量管理部门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各类数据。做好质量记录的填写、保存。 |
| 14、收集整理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资料,管理教学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。 |
| 15、做好本处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。 |
| 16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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