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卫处职责范围
保卫处在校长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:
1、认真贯彻学校和上级公安机关指示,贯彻以防为主,确保重点,保障
安全的方针,组织群众进行综合治理,提高学校的自防和自治能力。
2、加强治安秩序管理,教育群众增强观念,依靠群众做好“五防”
(防火、防盗、防毒、防洪、防治安灾害事故)工作。
3、负责制定治安保卫,安全防火等工作的规章制度,制定要害和重点部
位的安全保卫措施,经常检查执行情况。
4、搞好学校内部的综合治安管理工作,防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。
5、及时准确的了解、掌握学校动态,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各种政治、
经济、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。
6、负责全校的安全防火工作,严守消防制度,健全消防组织,定期进行
业务训练,管理消防器材,开展防火宣传,进行防火检查,及时排除火灾隐
患。
7、加强对门卫的领导与管理,建立值班制度,做好来访接待、登记工
作,充分发挥门卫人员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中的作用。
8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保卫处质量职责
保卫处是学校治安保卫服务工作的重要部门,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,对
保卫处所能执行的程序进行质量控制,保证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正常、有效运
行。
1、贯彻学校质量方针、确保质量目标中相关内容的实现;
2、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,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做好治安工作;
3、配合学生处进行法治教育、学生管理及宿舍管理工作;
4、配合总务处搞好校园环境管理;
5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设备、后勤服务设备管理;
6、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的记录、处置、原因分析,拟定纠正和预防措施
并组织实施;
7、做好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的管理(如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存)。向
学校质量管理部门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数据。 |